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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一、不動產登記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不動產登記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不動產登記行政複議時效是60天,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不動產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説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動產登記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二)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或被申請人不作為的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核對原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核對原件);

(四)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原件);

2、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核對原件);

3、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律師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五)親屬申請複議的,須提交親屬關係證明(複印件,核對原件);

(六)利害關係人申請複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不動產登記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該根據國家法律制度辦理登記審核,若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通常也應該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原因。行政相對人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一些決定有爭議的,有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本身就受民事主體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