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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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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義務總是相互的。之前我們介紹了商標權人所擁有的權利,現在,我們就具體來講一講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哪些義務的相關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吧。

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哪些義務?

一、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下列義務:

第一,不得擅自改變註冊商標。我國《商標法》第44條規定了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商標法》第22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標誌並將改變後的商標仍按註冊商標使用的,是被法律禁止的行為。

第二,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商標法》第44條規定,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第三,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商標權是由國家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特殊民書權利,轉讓的主體、轉讓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桂東。註冊商標轉讓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註冊商標的轉讓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並通過商標主管機關核准。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法》第44條規定,“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第四,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之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商標法》第44條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撤銷其商標註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9條第2款規定,對註冊商標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商標權人的資格有哪些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及符合《商標法》第9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1)企業單位 是指那些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事業單位 是指那些設有附屬工廠或生產車間的研究機構或學校,能從事生產經銷商品的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委等單位均不屬此列。

(3)個體工商户及個人合夥 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取得合法資格的個體工商户及個人合夥。

(4)外國人和外國企業 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並在外國登記的法人。這類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應按其所屬國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並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對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依法經過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中外合資企業申請商標註冊,應依合同規定,按照商標權的歸屬確定申請人,由中方作申請人的,按國內商標註冊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即為上述前三種情況之一;由外方作申請人的,按外國商標註冊申請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屬上述第四種情況。

商標所有人在申請成為了商標權人後,其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法律規定的一些義務。具體需要履行的義務包括上文中提及的四方面,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