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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使用過程中有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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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要是申請註冊商標,那麼在日後的使用中就會方便很多,同時也會獲得法律更多的保護。但是在商標權的使用過程中也有一些義務,那麼商標權使用過程中有哪些義務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商標權使用過程中有哪些義務

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有下列義務:

一,不得擅自改變註冊商標。我國《商標法》第44條規定了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商標法》第22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標誌並將改變後的商標仍按註冊商標使用的,是被法律禁止的行為。

二,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商標法》第44條規定,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三,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商標權是由國家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特殊民書權利,轉讓的主體、轉讓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桂東。註冊商標轉讓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註冊商標的轉讓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並通過商標主管機關核准。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法》第44條規定,“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四,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之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商標法》第44條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撤銷其商標註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9條第2款規定,對註冊商標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在使用商標權的過程中,被許可使用人有上述幾項義務,具體的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商標的使用中可能會出現很多侵權事件,此時當事人要知道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商標權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