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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如何認定損失?

商標3.07W

一、商標侵權如何認定損失?

商標侵權如何認定損失?

根據前述內容,我國《商標法》在侵權損害賠償部分,對於侵權損害賠償額的確定基本形成了以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法定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五種方式。因司法實踐中對懲罰性賠償適用較少,標準也不盡統一,本文暫對懲罰性賠償這種侵權損害賠償額的確定方式不作闡述。

1.以權利人實際損失確定

商標侵權損害賠償以彌補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為目的,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侵權人應支付給權利人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無疑是能夠最大限度地填補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理論上講,該種方法計算出的賠償額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的。但實際上。權利人的損失不僅表現為商標所標識產品銷量的減少,還包括權利人商譽的減損和淡化,商標許可費收益的相對減少等,而權利人因商譽的減損所造成的損失卻是難以計算的。另外,在實踐中,權利人產品銷量的減少往往是多種因素共同導致的,除了商標權因素外,權利人自身經營管理不善、市場波動、產品質量下降等因素都可能導致產品銷量的減少。而其中因商標侵權所造成的產品銷量減少以及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往往難以進行區分以及計算的。因此,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的損害賠償額雖然能夠最大限度地接近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但由於難以證明產品銷量的減少與侵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在實踐中存在具體操作上的困難,故法院在實際判案中往往運用較少。

2.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損害賠償額,是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時所運用的方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之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使用該種方法確定商標權人的損害賠償額,既可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又可以避免侵權人因商標侵權而獲利。該計算方法要得到有效運用,關鍵是要知道侵權人的侵權產品銷售量,這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的困難。首先,即便權利人能夠從納税部門的納税登記中以及向工商部門年檢提交的報表資料中獲取銷售量或者獲利情況,但由於這些證據真實性不夠或者與侵權行為關聯性不大而難以被法院所採納。其次,有關侵權產品銷售量或者侵權人獲利的多少,通過查看侵權人的財務賬簿,無疑是最直觀的。但是這些證據均被侵權人掌握,權利人無從知道。同以權利人實際損失計算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額一樣,在複雜的市場經濟活動中,產品銷售量的增加或者減少,除了商標這一因素外,還是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對於侵權人的產品銷量的增加,究竟是哪些因素作用的結果以及商標這一因素在其中貢獻了多少,實踐中也是難以證明的。

3.以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確定

商標的使用,除了權利人自己使用,還可以通過與他人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並由對方支付一定的許可使用費後,由他人使用。許可合同雙方就商標許可使用的時間、種類、地域範圍等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合理倍數確定的侵權損害賠償額也是對權利人損失的一種補償。但是,以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確定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額的前提是有可參照的商標許可使用費。即便權利人在該侵權行為存在之前,與他人確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存在,並有許可費可以參照,但商標侵權行為中商標的使用與許可合同中商標的使用在時間、種類、地域範圍上是有差別的,該許可使用費能否作為該次侵權行為中的參照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則有待商榷。並且在實踐中,還存在許多沒有可參照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商標侵權案件。因此,以合理許可使用費倍數方式來確定損害賠償額,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困難。

4.法定賠償

我國現行《商標法》對法定賠償的規定,在第六十三條的第三款,該款規定,在前三種方式均不能確定侵權損害賠償額時,可由人民法院綜合侵權情節判給三百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並且在《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中闡釋了利用該種方法確定侵權損害賠償額時應綜合考慮的因素,包括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期間,商標的聲譽,合理開支等因素。法定賠償的規定,為權利人尋求侵權救濟提供了保障。但是由於對法定賠償規定的考慮因素沒有一個可視化的衡量標準,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對侵權情節相類似案件,其賠償額卻千差萬別,因此,對法定賠償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應予以完善。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侵權就是在商標的擁有者在合法註冊了商標之後而被他人進行侵犯,這種情形之下違法者也要賠償當事人的損失,而在認定的時候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不管是用那一種方式在處理的時候都是要按流程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