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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如何計算實際損失?

商標2.93W

一、商標侵權如何計算實際損失?

商標侵權如何計算實際損失?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確定賠償數額時,首先會考慮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但在司法實踐中,權利人很難對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舉證,存在着舉證難的現實情況。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便需進一步考慮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而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完全是侵權人掌握的,在實踐中權利人很難提供證據證明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情況,且侵權人往往也不會提供侵權相關的賬簿、資料等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在此情況下,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標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在商標侵權案件賠償數額確定問題上,當商標侵權人的損失及侵權人的獲利難以確定時,應當將涉案商品的市場價值作為確定侵權賠償數額的重要參考因素並予以充分考慮,侵權賠償的數額應當與涉案商品的市場價值相對應,當可認定該賠償數額已經達到法定最高賠償額的情況下,對商標權利人主張法定最高賠償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法院將涉案商品價值納入賠償數額確定的因素,使侵權行為人的侵權成本增加,從而達到有效的防止侵權、制止侵權行為,從而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正在實施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商標侵權的四個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當企業註冊了自己的商標或者是商品後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可以隨意的使用和偽造,我國的法律也是會從各個方面都保障着企業的權益,當出現了侵權行為後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方停止侵權行為並立即進行賠償,那麼因為侵權造成的具體賠償金額可以經過雙方協商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