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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註冊申請的核轉與代理

商標1.8W

申請商標註冊畢竟是很專業的事情,普通人短時間內搞不明白,這樣只會耽誤商標註冊從而對自己的商標專利造成損害。一般情況下申請商標註冊都是委託律師代為進行的,這就是常説的商標註冊申請的核轉與代理。那究竟什麼是商標註冊申請的核轉與代理呢?

什麼是商標註冊申請的核轉與代理

國內商標註冊申請制度也經歷了不同階段,由原來的商標核轉制發展到了現在的商標代理制。

為了方便申請人,在我國律師制度不夠健全時,我國國內商標實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轉制。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其當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申請手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內容填寫是否如實準確、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手續是否完備等,進行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符合手續則向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轉遞。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上述內容進行復核彙總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轉遞。在習慣上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第一級核轉機關;省局為第二級核轉機關。商標局發放的《商標註冊證》也由核轉機關轉發。

1988年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各種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通過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1991年商標代理組織商標事務所在南京、湖北、上海、瀋陽、常州、徐州、成都、吉林等八個省、市進行了成功的試點。1993年7月15日修訂公佈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第3條規定,實行商標代理制,並規定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直接送達。到目前,商標代理事務所已發展到100個。國內商標註冊申請已由核轉制變為代理制。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代理,也可以直接向商標局送達。

以上就是商標註冊申請的核準與代理的相關內容,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得知,商標註冊申請已由核轉制度變更為代理制度。且對於代理制度而言,也沒有強行要求申請人必須要選擇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