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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什麼手續,怎樣編寫這些手續

法律2.42W
需要提交什麼手續,怎樣編寫這些手續
需要提交什麼手續,怎樣編寫這些手續
1.貸款人申請; 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報《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人的身份證、户口;
②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③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
④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二手房的話還需要提供賣方房產證複印件幾產權人幾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複印件)
2.貸款銀行審查;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3.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現在銀行一般都不會強制保險了,是自願原則。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二手房需要帶評估報告、新的房產證)、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二手房現在一般不需要擔保人的)
4.貸款銀行劃款; 貸款銀行將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