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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税人出口貨物

法律1.36W
一般納税人出口貨物
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流程怎樣做?
  一、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流程  (一)免税申報  小規模納税人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後,須在次月納税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税納税申報後到國税局對應窗口辦理增值税免税申報,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税人)》  2、《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税人)》  3、《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申報表》。  (二)免税核銷申報  1、小規模納税人應按月將收齊有關出口憑證的出口貨物,填寫《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核銷申報明細表》,並於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申報期為每月1-15日),持下列資料到七科按月辦理出口貨物免税核銷申報:  (1)國税機關蓋章的《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申報表》;  (2)出口發票;  (3)小規模納税人自營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屬於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税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4)小規模納税人委託出口貨物應提供的其它資料;包括:1)代理出口貨物證明;2)代理出口協議;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或其複印件;4)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或其複印件。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提供要求與上述小規模納税人自營出口貨物提供要求相同。  (5).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小規模納税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税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税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税核銷的,税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税;凡超過免税核銷申報期限的,税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税。  3、小規模納税人無法按規定期限辦理免税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税核銷延期申報,經核准後,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税核銷申報手續。  二、具體規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出口貨物免税管理辦法(暫行)》(國税發〔2007〕1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