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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申請在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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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申請在先原則?

在申請註冊商標的時候,如果此時其他人也就同一標識同時申請商標的話,那麼此時該商標專用權該給誰呢?這就不得不説到商標申請在先原則上面,那到底什麼是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本站小編馬上就來告訴你。

一、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是什麼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申請在後的商標。如同一天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由國家商標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在三十天內提交該商標實際使用日期的有效證明,初步審定使用在先的商標。若申請商標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自行協商。協商一致後,三十天內將協商結果書面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註銷商標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6條第1款的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由此可見,商標註冊人可以自行提出註銷申請。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1款的規定,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提出註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的證據。另外,對於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寬展期滿仍未申請續展的,商標局將依法註銷其商標註冊。

閲讀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什麼是商標申請在先原則了吧。在多個人同時申請相似或相同商標的時候,一般是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申請在後的商標。而這其實也即使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的具體表現。因此,申請商標要趁早,不然就有可能被別人捷足先登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西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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