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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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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許可使用分類有哪些?

商標許可使用分類有哪些?

第一類:獨佔使用許可。

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第二類:排他使用許可。

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第三類:普通使用許可。

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商標使用許可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商標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作用,也是商標權人充分行使其權利的表現。清楚掌握商標許可的分類,將更好地幫助商標權人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如何在商標註冊程序中正確行使權利?

1,商標駁回複審程序

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後,認為符合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認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駁回。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

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是一種行政行為,其行為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審查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平。由於商標審查主觀性較強,審查標準的把握是很難統一的。因此,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駁回通知後不要輕易放棄,而應認真研究駁回的理由。如果認為理由不成立,應及時申請複審。

2,異議程序

對經初步審定的商標,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佈,這次公告稱為“初步審定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於核准註冊,也就是説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限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該商標才被核准註冊。

而商標的獨佔使用,通常就是指註冊了商標之後,只有這個註冊商標的使用人可以使用,或者是他把這個商標的使用許可許可給了某一個特定的對象,只有這個特定的對象可以對這個商標進行使用,而其他的人沒有經過任何允許都是不能夠使用的,否則就構成了侵權的行為。

標籤:商標 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