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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許可有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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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中國的發展前景越來越好,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在中國的土地上蓬勃發展。中國這個大市場引來越來越多的新技術新思想。相關的法律制度也就越來越健全,尤其是關於企業和個人的合同或者專利等方面,越來越合法化。在我國有各種行業的專利項目,專利權的擁有者有將自己的專利准許他人使用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的操作當中,專利的使用的種類是不同的,具體類型有哪些呢?

專利使用許可有哪些類型

關於專利許可的種類按照許可的範圍可以付諸實施的範圍進行分類,主要分為獨佔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以及交叉許可等形式,具體每種類型主要內容為如下所示。

1. 獨佔許可

獨佔性主要是專利的擁有者規定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下,專利的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可以獨自佔有專利的權利,甚至在這段時間內,專利擁有者都不能使用此專利,並且不可再轉給第三方使用。

2. 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主要的特點是,在許可合同內,沒有特別針對使用者可以擁有獨佔專利的權利,而且也沒有確定其獨佔性質,就屬於普通許可。普通許可是一種最普通的許可方式,專利擁有者在賦予使用者專利使用權的同時,自己也可以繼續保留專利的使用權利,同時還可以進一步將專利的許可權繼續轉給第三方使用。

3. 排他許可

這種專利許可指的是專利擁有者將專利轉給使用人使用,使用者可以佔有專利的使用權,專利的擁有者不可以在合同期間,將自己的專利再轉給第三方使用,但是同時,專利的擁有者自己本身可以繼續使用專利,這個限制的條件時在同一地區區域內而言的。也就是在有效的地域範圍之內,專利的擁有者只能將專利的使用權轉給一個許可人使用,排他許可與獨佔許可的區別主要在於排他的許可是專利擁有者自己是擁有專利的使用權的,但是獨有專利是專利擁有者自己在合同期內也無權使用專利。

4. 交又許可

交叉許可是指互換實施許可,就是指兩個擁有專利的專利擁有者可以達成協議互相使用彼此的專利。但是可以互換的前提是這兩種專利的價值大致是差不多的,沒有太大出入的。這種情況下,雙方是可以免費無償使用的。但是如果兩種專利的價值之間差距較大,那麼這時候就需要專利擁有者雙方進行合理的協商達成一致,讓專利價值少的一方給與專利價值多的一方適當的經濟等方面的補償。

交叉許可是較為複雜的一種許可,他本上是要建立在協商的基礎上的,在專利擁有者雙方想要交換彼此的專利使用權,那麼如果交換,交換條件有哪些,怎麼交換更合理公平,這時候就需要彼此坐下來仔細協商。通常情況下,交叉許可是沒有固定的標準的,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許可也稱再許可、從屬許可,指的是專利的使用者可以在專利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將專利使用權轉給第三方使用,但是在專利擁有者不同意的情況下,無權跟第三方簽訂任何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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