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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違法使用的商標應予以怎樣的處罰

商標2.45W

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屬於違法使用的商標應予以怎樣的處罰

使用未註冊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的罰款:

(一)冒充註冊商標的;

(二)使用了《商標法》禁止用作商標的標誌;

(三)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而市場上銷售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10%以下的罰款。

使用註冊商標時,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註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但未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使用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使用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經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上述違法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收繳、銷燬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如果侵權行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侵權人進行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遇到自己的商標被別人違法使用的,被侵害的上商標持有人可以到當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舉報,工商部門會根據情況來對侵權人作出相應的處罰,如果被侵權人覺得通過工商部門解決不妥,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