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户集體商標被告的規定是什麼?

商標4.93K

由集體商標的使用權人以及所有權人為共同被告,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一個使用着集體商標的企業,有權同時使用自己獨佔的其他商標。

商户集體商標被告的規定是什麼?

1、申請資格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2、申請集體商標應具體的條件

應具備的條件為:

A、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B、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羣眾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文件;

C、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3、申請集體商標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4、申請集體商標步驟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規費→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我們生活的周圍到處充滿了商標,吃的穿的用的,各種品牌的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標。商標根據不同的標準會分為不同的各類。我國的商標法劃分了商標的基本類型,包括了集體商標、服務商標、商品商標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不是單獨的品牌使用人申請的,它的申請主體為某個商業團體或者行業協會這樣子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