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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展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2.5W

一、續展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續展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1、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2、商標變更和續展一般都在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

3、變更和續展可以一併辦理,時間也差不多。

4、辦理快慢跟申請人所在地區有關,因為變更續展處的審查員按地區管轄。

5、轉讓、續展、變更等成功後會發給核准轉讓證明、核准續展證明或通知書,變更合格通知書,不發新的商標註冊證,這些證明或通知書需要和原註冊證一起使用。

二、商標續展流程是怎樣的?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續展登記是針對商標權的,而且,商標在註冊成功之後,如果長期不使用的話實際上也會被註銷的,畢竟這也是對市場資源的一種浪費。如果有過註冊商標的經歷了的話,在辦理起商標續展登記的時候,相對來説就會比較輕鬆一些,但不是一時半會兒會能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