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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多久必須開具

離職證明多久必須開具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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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離職證明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離職證明是需要由員工離職單位開具,上面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接受單位,所以離職證明上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3)在辦理離職證明時,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範。

(4)離職證明只適用於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5)如果在離職時,單位並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麼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

雖然離職證明很重要,但也不是説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一定要求用人單位開具。此時,需要勞動者結合自身情況,看是否有必要開具離職證明。當然,能夠開具離職證明的話,其實也是更好的,畢竟之後辦理一些其他的事情更為方便一些。若是在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時候,用人單位拒絕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