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抵押的條件與注意事項
近年來,城鎮化的推進使得許多農民進城務工,農村宅基地與土地則是大量閒置造成資源浪費。這時針對此問題推出的農村宅基地抵押試點政策應勢而生,為農村朋友帶來福音,還會帶來經濟實惠。關於農村宅基地抵押的條件與注意事項又有哪些呢?跟本站小編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農村宅基地抵押的條件
日前公佈的《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列出了以下條件,進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時必須同時符合: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徵地拆遷範圍;
(三)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併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二、農村宅基地抵押買賣注意的原則
(一)農村宅基地抵押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二)宅基地抵押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户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三)抵押轉讓後原則:“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宅基地買賣首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才能進行宅基地變更登記,另外,購買方資格限制比較大,購買方一定要注意,要不然損失上幾十萬是在所難免的。
關注農村宅基地抵押政策的朋友們看過上文應該都有所收穫吧。首先我們申請農村宅基地抵押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這也是避免農村資源濫用造成浪費的關鍵。其次,在抵押買賣時,我們需注意上述三大原則,只有這樣,才能規範化宅基地抵押與買賣程序,減少後期民事糾紛。
-
法規宅基地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流轉,所以轉讓對象只能是村集體內部成員,轉讓宅基地需要宅基地證明,轉讓宅基地需要有不止一份的宅基地,轉讓宅基地需要履行轉讓的相關流程。一、農村宅基地轉讓手續要點一:村集體內成員農村宅基地轉讓對象同是村集體內成員,這是宅基地內的一個首...
-
可以用作抵押的財產有什麼?
律師解析:可以用作抵押的財產有:(一)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二)運輸工具;(三)海域使用權;(四)建築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建設用地使用權;(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述所列財產全部抵押。我國法律規定下...
-
父母宅基地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宅基地辦理過户手續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