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宅基地

土地法實施條例中土地違法行為有哪些法律責任?

宅基地1.9W

一、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土地管理法》針對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責令履行、限期拆除、罰款等幾個類型。

土地法實施條例中土地違法行為有哪些法律責任?

1、責令履行類。《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的責令履行類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責令交還土地、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責令繳納復墾費等幾個類型。

2、限期拆除類。即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對在非法轉讓和非法佔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限定期限予以拆除的處罰形式。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對非法轉讓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如果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或者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農村村民非法佔地建住宅的,要責令退還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與原《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罰款措施相比,目前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住宅不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只有限期拆除一種處罰措施,沒有其他的選擇。

3、罰款類。《土地管理法》規定了處以罰款、可以處以罰款、並處罰款和可以並處罰款四種形式的罰款。“處以罰款”是指必須罰款,“可以處以罰款”是指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這種情況下的罰款是作為主罰使用。“可以並處罰款”即作出其他處罰的同時,還可以選擇處以罰款;“並處罰款”即作出其他處罰的同時,還要處以罰款,即“可以處以罰款”可以選擇罰還是不罰,但“處以罰款”沒有選擇餘地,必須罰,這種情況下的罰款是作為附加罰來使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罰款的標準進行了細化,採用百分比、數額、倍數等不同方式進行表述。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照行政隸屬關係,對其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權限給予的一種行政制裁。根據《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規定,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種類。根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行政處分因對象不同,一是對作為管理方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二是對作為被管理方的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處分。

三、刑事責任。《刑法》涉及土地刑事責任的,主要有2項罪名。

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單位或個人,主觀方面以牟利目的,且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相關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作了量化規定。

②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單位或者個人,客觀上表現為非法佔用農用地數量較大,造成毀壞結果,相關司法解釋對數量作了量化明確。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刑法》通過修正案方式,原“非法佔用耕地罪”已變為“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也就是佔用的對象不僅包括耕地,也包括林地等農用地。

稍微瞭解一下土地法實施條例即可知道土地法實施條例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有着明確的規定,且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也相當的強。可以説了解土地法實施條例對解決土地糾紛有很大的幫助,當然如果理解法律有困難,遇到土地問題時還是建議聘請律師來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