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概念是怎麼樣的?
一、宅基地概念是怎麼樣的?
宅基地概念,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
2、使用權。
3、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流程是什麼?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户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户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户更名手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農村的土地,一般是歸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但是對於農民來説,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比如説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是存在其他的用途,從而獲得一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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