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宅基地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一、宅基地糾紛處理辦法有哪些?
宅基地用益物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用益物權確認糾紛一般涉及動產或者不動產,如果法律關係標的物為動產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2條、第23條與第34條等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如果法律關係標的物為不動產的,那麼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二、具體方法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眾自治活動。
在遇到相關事項時,應當堅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司法途徑來進行處理,避免造成違法的行為,另外如果雙方就有關賠償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犯罪的,應當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
農村宅基地上權利人可以行使哪些權利
宅基地糾紛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糾紛類型,涉及宅基地的權益有很多,在糾紛中經常都是因為宅基地相關權益受損引發的。本文就宅基地的糾紛相關問題作詳細介紹。農村宅基地上權利人可以行使哪些權利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佔有權。宅基...
-
南海宅基地管理新規有哪些
一、南海宅基地管理新規有哪些?1、農村宅基地實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規定了農村的村民一户人口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必須按照批准規定建設。2、閒置的農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給他人發展農家樂、民宿等新興經營方式,但租賃期限不可以超過二十年。3、農村宅基地也可以將使...
-
法律規定魏莊鎮的宅基地能買賣嗎?
農村房屋宅基地大部分都是農村集體土地所建成的,它的具體用處就是給農村人民居住而使用的房子或者修建住宅而使用的土地。那麼,最新的法律規定魏莊鎮的宅基地能買賣嗎?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買賣嗎?根據《土...
-
萊陽農村宅基地轉讓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