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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私宅能否買賣?

宅基地2.68W

一、農村私宅買賣合同原則上是無效的

農村私宅能否買賣?

因為我國《土地管理法》對於農村房屋買賣宅基地出台了嚴格的管理規定以及政策,原則上對於農村私宅買賣是不承認的,效力待定甚至無效的態度。目前只承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買賣合同有效,但是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是無效的。

我國為什麼原則上不承認農村私宅買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國家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歸集體經濟組織的,而個人沒有享有土地所有權,其宅基地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是可以收回的。我國的房屋土地關係是”地隨房走“,”房隨地走“,那麼如果轉讓房屋的,勢必也要轉讓土地所有權。但是農村土地所有權個人無權轉讓,因此農村私宅的買賣也就存在嚴格限制。

二、城鎮户口到農村買房的風險有哪些?

1、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後,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認定為有效?如果是認定為無效,那麼事後就會要求返還房屋,這就無形之中存在風險,產生糾紛後就風險很大。特別是有些農村住宅購買後,一段時間內需要拆遷的,那原所有權人是否依舊承認合同的存在?

2、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後,不能取得產權證,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在發生糾紛時,可能存在房屋歸屬問題、一房兩賣問題等等,風險巨大。

標籤:農村 私宅 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