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房子招到強拆怎麼辦?
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3、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脱的一乾二淨。因此,對當事人來説,如果房屋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説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説,通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為,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們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遇到強拆時,要根據實際來處理,如果不是經過法院的裁定,而擅自拆遷他人房屋的話,屬於違法的行為,因為沒有按照規定來操作就是不合法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我國的房屋拆遷的情形在近年來時時有發生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需要及時的瞭解相關的拆遷的規定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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