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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違法強拆不居住的房子該怎麼辦?

一、遇到違法強拆不居住的房子該怎麼辦?

遇到違法強拆不居住的房子該怎麼辦?

(一)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我們認為,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

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二)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

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

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三)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脱的一乾二淨。

因此,對當事人來説,如果房子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説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説,通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為,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們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二、面對強拆報警後不作為可採取有效措施

(一)向檢察院進行控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其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在面臨強拆時,我們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極大威脅,人民警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應依法履行其神聖職責,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如果在報警後,人民警察不作為、不保護被拆遷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甚至成為拆遷人的幫兇時,那麼就很有可能涉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褻瀆公職類的犯罪,情節嚴重時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一旦強拆報警得不到救濟時,應保存好報警相關記錄憑證,及時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反瀆職部門進行控告,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向上級公安部門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在強拆報警起不到任何作用時,本應出警而未履行其職責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對被拆遷人作出了不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此時應根據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進行復議,請求確認派出所或公安局的不作為行為違法以達到其履行職責的目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面對強拆,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如果遇到任何困難,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因為好的律師能夠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及成功經驗幫助自己解決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