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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強拆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一、遭遇強拆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遭遇強拆公安局不立案怎麼辦?

遭遇強拆公安局不立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釘子户的狀況,但是很多當地的政府仍然進行強拆強徵,因此引發了許多人跳樓自殺的事件,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冷靜的對待,不是採取極端的方式,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核查拆遷的徵收的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可以執行強拆的機關有哪些?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三、違法建築的類型有哪些?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 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遭遇強拆公安局不立案的情況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拆遷工作都是違法的,為了促進城市的更好的建設,有時候合理合法的拆遷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需要當事人進行積極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