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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對報案不立案或亂立案,該怎麼辦

1、若確定該誹謗事件滿足構成誹謗罪的要件,受害人應先確定具體哪個國家機關有權受理該案件。
2、在瞭解相關信息後,向公安機關對有權受理該案件而未受理該案件的派出所進行投訴,並收集齊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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