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瞭如何清點財產?
一、房屋被強拆瞭如何清點財產?
房屋被強拆了的話在清點財產的時候可以請專業的財產估值機構進行現場價值評估(包括了為損壞的損壞了的財產以及房屋本身的價值)。《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故在徵收人訴徵收部門確認違法強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應當由行政機關就其行為合法承擔舉證責任。但涉及到財產損失問題,應當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被徵收人就其在強拆中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但是當強拆行為存在重大程序違法時,例如,強拆前沒有下達強制拆除決定,徵收部門未依法辦理被徵收房屋內財產公證等情況,被徵收人應當只承擔初步舉證責任,徵收部門應當承擔具體損失數額的舉證責任,如果其不能證明,應當按照被徵收人的主張並提供了初步證據證明的數額加以賠償。因為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出於弱勢地位,在不被通知即強拆房屋內財產已經毀損的情況下,被徵收人很難舉證證明財產損失、滅失的具體數額。而此後果是由徵收部門的強拆行為引起,徵收部門具有過錯,所以應當由徵收部門承擔舉證責任。
二、強拆怎麼舉報最有效?
先報警警方不會立案,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督促公安立案。如果沒有寫下來。然後説明政府非法強拆,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國家賠償。建議採用法律程序。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決定立即開展全國徵地拆遷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加強監督,嚴格問責,堅決制止違法強拆行為,切實維護合法權益羣眾權益。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維護羣眾合法權益,堅決制止非法強拆和暴力拆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三十二條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如果遭遇了違法強拆的話,首先就應該要及時撥打110進行報警,同時做好證據的記錄和保存;等到警方到達現場之後就賠償警方的合作;同時還可以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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