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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究竟應該怎麼拆才是合法的?

一、強拆究竟應該怎麼拆才是合法的?

強拆究竟應該怎麼拆才是合法的?

強拆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來拆,具體的流程為區分需要被強拆的房屋等書合法還是違法的建築。

1、若建築是合法的,首先需要判斷對方是否在補償期限內搬離了房屋、是否提出了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請求,若是沒有提出,可以向法院提出強拆請求,在請求被批准之後,可以實施強拆行為。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2、若建築是違法的,那麼首先需要責令房屋所有人限期拆除,對於不拆除的,可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強拆措施。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司法強拆的流程

(一)被徵收人收到下面兩份文件,觸發申請司法強拆條件

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或是《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房屋就有可能面臨司法強拆,注意是可能,具體條件需要詳讀相關法律規定。

⑴責令交地決定書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⑵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第28條規定,徵收當事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相關部門會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規定,在收到相關文件限期內,不予執行又不提起訴訟,就會觸發司法強拆的申請條件,行政部門會申請司法徵收土地強制拆除。

(二)行政部門向司法機關申請

司法強制拆遷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後,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法院展開審查

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後,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這個環節很重要,這個過程,被徵收人可以提出異議,進行依法來維權。如果經過審查,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法院就會立案並及時執行。

(四)法院通知被徵收人並執行

此環節,確定審查結果,對需要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基本上被徵收人不提出異議,就會執行此程序。

(五)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部門,流程執行完畢。

雖然司法強拆、行政強拆行為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違法的,但若是並不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實施的強拆行為,那麼強拆不合法。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強拆合法建築、違法建築的流程是存在差異的。

標籤:合法 拆才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