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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違反行政法嗎?

一、違法強拆違反行政法嗎?

違法強拆違反行政法嗎?

違法強拆違反國家的行政法的。行政強拆是指現行條例下,由開發商或拆遷公司等主體執拆遷許可證進行的強制拆遷。強制拆遷與否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人民法院不是房屋徵收的當事人,立場相對地來説中立、超脱,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程序也更嚴格些。

二、強制拆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筆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貨幣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貨幣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貨幣補償資金的監督使用證明;

7、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可以執行強拆的機關有哪些?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遇到強徵強拆的情況當事人必須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並且向相關的部門提出異議,要求拆遷部門出示政府給出的合理的拆遷的批示規定或者是文件,如果不能提供的就視為是違法的拆遷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拆遷工作並提向法院提供證據材料佐證自己的訴訟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