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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告公安不作為可以嗎?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有權申請公安機關對其人身權、財產權進行保護的權利,如果因為公安機關的行政不作為導致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強拆,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賠償。因此違法強拆搞高安不作為是可以的。

違法強拆告公安不作為可以嗎?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覆》中明確規定,“由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 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 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 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如果在違法強拆中,自己報警了但是警方和公安機關到了現場不作為的話,是可以對其進行訴訟的。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賠償。

標籤:違法 公安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