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權屬爭議找哪個部門處理?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如果發生農村宅基地權屬爭議找哪個部門處理?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如何證明合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之規定,當事人對土地使用權登記有爭議的,應向行政登記機關申請處理,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再以登記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訟爭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顯然爭議糾紛屬於土地使用權權屬爭議,依法應先行由行政登記機關處理;除非起訴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向行政機關申請並處理,否則在未經行政機關處理前,直接起訴的,人民法院依法應當駁回起訴。
沒有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如何證明宅基地合法?
需要的證明是有鄉鎮或者是鄉鎮以上的級別,以及國土部門、房管部門、建設部門等一些職能部門頒發的文件,或者是經過蓋章確認後的證明材料,都可以作為自家宅基地是合法的證明。
但是這裏需要強調下,村裏開的證明是不管用的,大家要注意,不可拿着村裏的證明去作為土地確權或者是其他用途的依據,為啥?因為村組織沒有審批的權限。
由於某些特殊原因,手上沒有任何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咋辦?這個就比較麻煩了,但也不要過於擔心,大部分情況下,也是可以有補救的辦法的。
按照《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78號)第八條的相關規定,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村委會查明情況出具證明、經過公告程序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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