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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錢不還算不當得利嗎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所謂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矇昧社會裏也就是所謂公序良俗。反之,違反這些社會規範而取得財產權益即是不當得利。撿錢不還最起碼違反民事法律規定,不管多少,那是不當得利,應該返還。如果拒不歸還則可能涉嫌侵佔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侵佔罪需受害人向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告訴才處理。

撿錢不還算不當得利嗎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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