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國有土地房屋被強拆了怎麼辦?
一、 有一套國有土地房屋被強拆了怎麼辦?
國有土地上房屋依法需要徵收的需要依法進行補償,並需要遵守先補償後搬遷。徵收需要徵收人以及相關征收部門作出不同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救濟期限內救濟,依照法律規定維權。到了下達補償決定階段,可以提起復議或者訴訟撤銷,徵收人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如果依法撤銷補償決定,即可阻止司法強拆。因為法院裁定非訴執行的依據主要是合法有效的徵收補償決定。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或者訴訟,期限一過,再到法院就會直接駁回訴訟。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是屬於起訴條件的。不同訴訟時效等。
二、 去人民法院起訴的流程是什麼樣子的?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但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是過了訴訟期限提出訴訟是會被人民法院駁回的,一般來説去人民法院起訴包括立案受理、庭前準備以及開庭審理這幾個階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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