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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沒有證據怎麼辦?

一、房屋被強拆沒有證據怎麼辦?

房屋被強拆沒有證據怎麼辦?

在任何法律途徑的維權中,證據始終是核心所在,沒有證據就意味着當事人的主張缺乏依據,很可能是偽造,一般而言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根據《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是統籌規劃地方拆遷工作的,因此如果發生了強拆,地方政府必須反向證明該強拆與自己無關,並指出非法強拆實施主體,否則地方政府就要承擔非法強拆的責任。

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以“高度可能性”為切入點,即只要非法強拆的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即便拆遷户證據不足,那麼也應當推定由地方政府承擔強拆責任。

二、房屋強拆的程序是怎樣的?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綜上所述,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政府部門經常會對老舊小區進行拆遷改造,面對強拆,被拆遷人應當注意保留證據,由於這種糾紛中被拆遷人在弱勢地位,即便沒有證據,也能申請複議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在這類行政訴訟案件中,需要拆遷部門舉證自己不是違法強拆。

標籤:房屋 證據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