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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糾紛找哪個部門

土地確權糾紛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就可以找鄉政府或者縣政府來解決。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説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如果對有關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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