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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新建房屋

不可以。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所以,拆遷房屋不可以買賣。

能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新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