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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遷時能否得到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該條法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嚴格保護耕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因此,農民在未經任何審批程序即在耕地上自建的房屋是違法建築。如果耕地遇到徵收,徵收部門只會給予土地的補償款,關於耕地上違法建設的房屋,是沒有補償的。
因此,在耕地上建設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任意在耕地上建設房屋是有風險的,提醒廣大農民朋友不要心存僥倖心理,擅自在自家耕地上建設房屋,否則,在耕地遇到徵收時,地上所建的違法建築是不予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遷時能否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