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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徵收拆遷最大陷阱,拆違促拆遷?

一、徵收拆遷最大陷阱,拆違促拆遷?

2022徵收拆遷最大陷阱,拆違促拆遷?

以拆違促拆遷,一般表現為房子快要被徵收了,突然就被確定成違建,並且在很短的時間內撤除,其意圖就是要加快進度撤除房子。

一個徵收項目會觸及一片或多片區域,假如徵收方動了“以拆違促拆遷”的歪念頭,就會把被徵收人正常寓居運用多年的房子確定成違建,有的項目中還會把相鄰的多個房子都確定成違建。這種最直接的“以拆違促拆遷”手法往往呈現在被徵收人對補償不滿意,未簽定補償協議之後。補償談不攏,協議籤不下來,那就用違建不予補償等事由來要挾你,有的被徵收人一害怕就退讓了,簽了並不合理的補償協議。而只要你同意簽約搬家合作徵收,那你的房子就和違建確定沒關係了,即便無證、少證那也是妥妥的合法修建。

實踐中徵收方經常以房子無證缺證為由確定違建。咱們不排除徵收中確實有歸於違建的房子,但這樣的房子畢竟只能是少量,大多數被徵收人寓居的無證房子,都是1990年《城市規劃法》或是2008年《城鄉規劃法》施行前締造的老舊房子,“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人盡皆知也無須質疑,這樣隨意確定違建、撤除房子的行為現已在多個案例中被法院判決違法

二、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築,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和構築物。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並不盡科學,其並沒有指明“違章建築”中所謂“違章”的本質,只是一個籠統表面的定義,容易在指導實務中出現差錯。這個將在後面論及,這裏暫不做具體討論!

在現階段有許多的公民會因為一己私利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而隨意的建造違章建築,一般情況下未經相關部門的許可或者是擅自更改可規劃許可的內容建造的建築物都是屬於違章建築的,那麼因為違章建築未經國家的允許所以當地的政府和機關是可以將違章建築進行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