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新政策有哪些變化?
一、農村土地徵收新政策有哪些變化?
(一)變化一: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
1.需要制定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2.徵求農民意見
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還應當充分徵求成片開發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不得批准情況
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市縣區域內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閒置土地的;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實施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連續兩年未完成方案年度實施計劃的。
(二)變化二:土地徵收程序
1.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的對象是擬徵收的土地的地類、權屬、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着物的情況。
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是指與人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台、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3.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發佈擬徵地的公告,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4.徵地聽證、修改方案
在擬徵地公告發布後,如果存在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然後進行補償安置登記、測算落實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再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5.徵地報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二、國家徵收農村土地補償最新政策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農村徵地補償的相關情況也是很多農村人民關注的。土地補償費一般按照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青苗補償金則是按照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因此,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補償費用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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