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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用中經常出現哪些問題?

農村土地徵用是實踐中常見的現象。那麼,農村土地徵用中經常出現哪些問題?農村土地徵用中可能涉及哪些不合法的現象?針對農村土地徵用中經常出現問題,有哪些對策加以解決?

農村土地徵用中經常出現哪些問題?

農村土地徵用存在的問題:

1、土地徵用程序不到位。

土地徵用原本必須按照以上規定,嚴格按程序操作。而在農村土地徵用中,大部分未按規定操作,用地單位往往僅在徵得被徵地農户同意後,便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私下訂立徵用協議。稍民主一點的被徵地單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否則,在毫無民主的情況下僅以其它會議的形式甚至個別人以個人意志代替村民代表會議,私下買賣土地。從而導致農村土地徵用過程的缺乏公開性、民主性和規範性,嚴重侵犯村民及村集體的利益。

2、土地徵用協議內容不規範。

土地徵用涉及多方利益關係,土地徵用協議應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現實中,雙方所簽訂的有關協議往往比較粗糙,土地徵用價格往往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涉及土地徵用條款的規定比較簡單,表述不夠明確,內容不夠全面。土地徵用款只規定總額而未明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項目的具體數額;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比較模糊,一般無違約責任條款。由此容易發生糾紛。

3、農村幹部違法違紀現象突出

部分村幹部法制意識不強。農民羣眾對徵地程序、補償安置費標準缺乏知情權、參與權,一些基層村組織拖欠、截留、挪用、私吞徵地補償款,給予被徵地農民的補償不合理或未能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沒有樹立依法用地的意識,或獨斷專行、濫用手中的職權,對徵用土地的價格、土地徵用款的分配以及用地的性質等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召開有關會議,由集體討論決定,缺乏應有的公開性和民主性。有的還私下收取不正當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非法轉讓土地,損害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引起羣眾的不滿。

4、被徵地農民權益保障方式比較單一。

土地被徵後,涉及農民的養老、就業、醫療、培訓等多方面的內容。而現在農民權益保障都是採用一次性貨幣補償的辦法,一旦被徵地農民花光了被徵用土地的補償費後,生活就較難得到進一步保障。

5、土地徵用款分配不合理。

土地徵用款的分配涉及被徵地農民的切身權益,土地徵用中由於部分村幹部違規操作,缺乏公開性和民主性,個別村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無形中損害村民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出現分配比例、分配對象的分歧,以致部分村以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損害外遷户、外嫁女和離婚婦女合法權益。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解決方法:

規範徵地程序,嚴格依照程序徵用土地。

建立完整規範嚴格的財產評估程序、補償標準公示程序、聽證程序、強制拆遷程序、行政裁決程序、仲裁程序、訴訟程序。程序的公開化,透明度增強,讓農民羣眾對徵地程序、補償安置費標準享有知情權、參與權,有效杜絕一些基層政府和村組織拖欠、截留、挪用、私吞徵地補償款的行為,減少被徵地農民的補償損失,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