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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地櫻桃園補償標準具體怎麼算

隨着經濟發展,一幢幢高樓拔地而起。隨之而來的是,可種植土地越來越少,國家為促進農業發展,提高種植技術及植物數量每年會正徵收一部分土地進行研究性種植。當然徵收農民的土地對該土地暫時所有權人有一定的補償,下面就讓我們瞭解一下政府徵地櫻桃園補償標準吧。

政府徵地櫻桃園補償標準具體怎麼算

一、徵用櫻桃樹的賠償標準

果園補償有如下方面:土地補償、附着物補償、預期收益折現補償、基礎設施補償。

果園補償的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恢復法。

果園補償的價值認證方法有:評估。

評估單位:徵收方委託有資質評估機構。

1、 土地補償:執行區片綜合地價;

2、 附着物補償:果園中間種的地表農作物及果樹樹體的市場價值,果樹樹體的市場價值專家評估確定;

3、 預期收益折現補償:通常依照有權單位專家評估確定;

4、 基礎設施補償:按實補償。

二、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本站小編針對政府徵地櫻桃園補償標準的問題有以上見解,總體概括為補償費按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的各項補償費用。徵收補償費用應到在土地佔用起3個月內支付給被佔用人或單位;其中土地使用費是補償費的其中之一,如土地有其它增值物也會按標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