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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政府非法徵地怎麼辦

如今有的地方政府出於自己政績的考慮,不惜公然與法律作對,而進行非法徵地。那對於被徵地人來講,面對政府非法徵地該怎麼辦呢?具體應該怎樣做?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面對政府非法徵地怎麼辦

第一,有底氣,不怕不慌

就算是不怎麼懂法的普通百姓也知道對方採取這樣的方式肯定是不妥當的,其目的無非是為了逼迫被徵收人儘快搬遷,但是要説確確實實的法律依據在哪,一般人可能就沒那麼熟悉了。實際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就是實實在在的依據,也是老百姓底氣的由來。對於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被徵收人還需要怕什麼,慌什麼呢?

第二,有策略,不卑不亢。

很多人碰到這種事情就手忙腳亂,不知道找誰説理去,關鍵是路毀了,水斷了,電停了,房拆了,影響正常生活經營,這是個大問題。找誰解決、如何恢復是問題關鍵。先説第一個問題,最直接的當然是找行為人了,協商也好,理論也罷,關鍵是瞭解清楚他們背後是誰,因為這些人往往只是“聽指揮辦事”的,出了事情,他們也解決不了。除此之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點名”了,其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第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第六條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從上面這些規定中,很容易就找出了責任機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通常就是徵收辦)、上級人民政府。這些政府機關都有處理非法徵收行為的職權和責任,被徵收人可以向這些機關反映情況。找到了主體就該談下一步了,也就是第二個如何解決的問題。如果當時不在現場,鞭長莫及,或者無力抗衡,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了。斷水斷電、妨害交通、阻撓經營的應該立即停止,恢復正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賠償;造成人身傷亡、重大財產損毀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所有這些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或者公安部門解決。當然在法律程序進行中也別忘了核心問題,也就是協商補償,這恰恰是進行協商談判的好時機。

第三,留證據,有理有據。

現實生活中此類非法徵收行為發生的頻率還是比較高的,那麼作為當事人的被徵收人事後想到維權的時候往往又會面臨舉證不能的問題。這是法律程序的一大障礙,雖然當前已經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案件到了法院就可以順利受理。對於行政訴訟的原告來説,還需要負責證明利害關係和行為存在的事實,也就是説得證明在非法徵收行為影響的地域有房子,這個好辦,只要房產證、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等就可以了,但是有很多當事人就拿不出非法徵收行為存在的事實證據了,可能因為現場混亂,有人阻擾,或者根本就不在現場,想拍照錄像都實現不了,這也是經常出現的。這就需要早預防了,事前就給房子拍照錄像,保留證據;行為進行時,能拍則拍,不能拍也不要勉強,但是一定要報警,跟公安反映,只要做好報案記錄,就是一大證據;事後還可以去派出所調取筆錄,情況也是一目瞭然。跟徵收辦、實施單位等等的交涉也可以證據,還可以找一些證人證言,這些都是比較簡便易行的方法。留好了證據,就可以走法律程序了。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由於普通民眾缺乏專業的法律知識,在遇到政府非法徵地的時候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可能就會採取一些極端手段,這樣不僅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在面對政府非法徵地的時候一定要合法合理的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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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徵地 政府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