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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律師在徵地過程中起到哪些作用?

一、徵地補償律師在徵地過程中起到哪些作用?

徵地補償律師在徵地過程中起到哪些作用?

徵地補償律師作為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羣體,在政府徵收拆遷過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師介入政府徵收工作不僅是一項基本的律師業務,也是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內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於減少拆遷矛盾糾紛,規範拆遷行為都具有重要意義。律師參與政府徵收,可以確保政府徵收工作的合法性,維護被徵收人的利益,實現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果。

徵者與被徵者地位懸殊,律師可以平衡二者關係

徵地、拆遷的過程是普通民眾與一方政府或開發商之間相互較量的過程。受我國幾千年“官本位”思想影響,被徵收人對政府存在着天然的畏懼心理,更何況政府在徵地拆遷程序、補償標準等各個方面無不佔主導地位。很多被徵收人怕得罪政府,影響現有的工作和生活只能忍氣吞聲!而開發商總是與政府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政府無視某些開發商的非法手段也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很多政府官員的素質不夠高,欺負弱勢分子,不從人民羣眾的事蹟出發,反倒助長不好的風氣,這種時候就需要運用法律的手段,通過律師的幫助來維護自身的利益。

徵地的具體含義

徵地,是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簡稱。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一定的貨幣補償。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二、徵地補償相關內容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標籤:徵地 律師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