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中山市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政府的徵地行為肯定是建立在損害擁有土地的公民的權益之上的,儘管政府徵收是為了公眾而存在很充分的依據來犧牲掉少數人的利益,但是補償才是公民配合工作的最重要的手段而不能採取強制方式。那麼,中山市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中山市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中山市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中山市有三類、四類土地兩種:

三類區片區片範圍:東區街道、石岐街道、西區街道、南區街道、小欖鎮、三鄉鎮、沙溪鎮、古鎮鎮。

補償標準:耕地:64600/畝;園地;49667元/畝;林地:25067元/畝;養殖水面;67067元/畝;未利用地:19877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範圍:中山港街道、五桂山街道、東鳳鎮、南頭鎮、東昇鎮、橫欄鎮、大涌鎮 、坦洲鎮、黃圃鎮、三角鎮、南朗鎮、民眾鎮、阜沙鎮、港口鎮、神灣鎮、板芙鎮。

補償標準:耕地:59200/畝;園地;45600元/畝;林地:21200元/畝;養殖水面;61467元/畝;未利用地:182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徵收補償爭議處理

(一)土地權屬爭議處理。

被徵收土地存在權屬爭議的,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二)徵地補償標準爭議處理。

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先由屬地鎮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再次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被徵收人在指定時間內不領取補償款,或對徵地補償、安置仍有異議的,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不管是中山市還是其他地區的政府想要把社會上被人們使用的土地都能夠按照規劃及時收回就必須將補償的錢為他們準備好,並且補償的數額首先得滿足最低的損失要求並在此基礎上增加相應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