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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征地補償產值標準是多少?

山東是我國的農業大省,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有不少農村土地被政府徵用。下面的各個市縣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徵地補償標準,其中重要的參考依據就是土地產值,因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費等都是在土地產值的基礎上計算的。那麼山東征地補償產值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以下標準僅供參考

山東征地補償產值標準是多少?

一、山東征地補償產值標準是多少?

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參照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徵收等別。將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城市規劃區內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為: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城市規劃區外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全省均為每畝1000。設區的市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作物產值,在上述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執行標準,並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備案。其他土地年產值最低標準參照同類地區耕地年產值標準執行。

二、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三、徵地補償款如何管理和分配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户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由此可見,按照是山東省最新規定,山東征地補償產值標準分為四個檔次,從每畝1200元到1800元不等。有了明確的產值標準,農民朋友就可以計算土地補償款具體金額了。一般來説,土地補償款按照年產值的8倍到10倍發放,也就是每畝地一萬多一些。加上安置費,總的算下來,土地補償標準應該在每畝地三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