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在我國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於一些被執行人不積極配合等,以各種方式對抗執行,那麼法律就會對其進行相應的措施,來保障利益,那麼這就涉及到本文為大家講解的知識要點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可以強制執行嗎,希望小編的回答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被執行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執行人生產、生活所必須之外,對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經營收益權(收益權),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以經營收益權(收益權)抵償義務人應履行的債務。債務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執行標的進行執行的理由如下:
儘管目前我國的執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執行標的範圍沒有具體、明確界定和説明,但總體上還是劃了個框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25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該是財物和行為”,這就是説,只要是財物和行為,除法律有禁止性規定的以外,都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財物泛指財產,包括物權和債權,從民法理論上講,物權和債權是構成財產權的兩大基石。財產是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這一點無可非議的,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及財產權益進行強制執行,以滿足債權人實現債權體現了權利義務對等與司法公正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公民、集體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的所有者是集體,承包方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不能對其承包經營的土地行使處分權,只能行使佔有、使用、收益權,這種承包經營權屬於他物權、用益物權,是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享有的這種物權,可以產生收益,轉換為財產,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國家制定土地管理條例,不僅僅是為了更好的發展,同時也是為人們的利益點出發,也是約束不文明或者不合法的情況出現。因此對於不配合制定的人員,法律就會給予一定的措施。以上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可以強制執行這一問題就做簡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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