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出嫁女承包土地收回的土地確權

法律2.22W
出嫁女承包土地收回的土地確權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外嫁女出嫁後,土地就要被收回嗎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承包期限內婦女結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對於外嫁女來講,如果其在出嫁之後,新的居住地並未取得承包地的話,那麼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