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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屬於不動產,土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近年來隨着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確立,對於大家的土地使用權也是需要依法登記的,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需要明確標明的,目的在於對土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明確。當然不動產對於土地的登記不僅是為了登記年限,也是為了明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下面小編就詳細介紹土地使用權的內容。

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

一、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對於土地所有權,大家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也就是説,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僅國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築等物也歸國家所有。

三、不動產證沒有土地使用年限怎麼辦?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人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房產證土地使用年限那一欄的土地使用年限絕對是有的,如果沒印上去,拿着產證和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去詢問,這是在申請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提交的有關土地權屬性質不清楚或沒有取得方式等等,所以房產登記機構無法將土地信息錄入產權登記系統,產權證書也就無法顯示土地信息。如果你有土地使用證書,可以持身份證明、土地權屬證書、房屋產權證書到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將土地信息在房屋產權證書上記載。

也是有差別的,一般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七十年,其他性質的土地也是有規定的。規定時間,一方面是明確時間責任,另一方面是為了讓大家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率,節約土地資源。如果還有不明白,建議諮詢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