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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房產對於每個人來説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住房直接影響着以後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買房之前首先要獲得土地使用權,而在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後要對其進行等級,但是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呢?小編為大家帶來了相關參考資料,大家來參考一下。

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一、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不動產登記實施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不變,住宅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七十年,商業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四十年。到期後自動續期。

二、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的解決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簡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有業內人士表示:“只規定了自動續期,但沒有解釋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也沒有明確交納標準,並且沒有可遵循的依據。由於立法的滯後,使得先到期的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給羣眾帶來不便。”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房屋使用權到期後,產權所有人將按“現時地價”支付土地使用權費用。

所謂“現時地價”,就是產權到期時的地價。比如現在某塊土地價格為1平方米3000元,50年後可能會漲到3萬元。偏僻地區的土地,50年後可能成了城市中心,土地使用權價格就會隨之上漲。

業內人士稱,根據法律條文可理解為:“如果這套購置的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業主不交易只用於自住,則不用去辦理續期,任何部門都無法拆除這套房子,因為業主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如果業主要轉讓、繼承,或者抵押房子,就需要辦理土地續期,給土地使用權續費了。”

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使用權可以不經過審批,交納費用後自動續期。但要續期,房屋產權人必須首先具有土地證,完整的房地產權僅有房產證是不夠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產證才能續期。現在不少業主沒有辦理小土地證,這個證件現在已經停辦,等將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會與房產證合二為一。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那麼在到期之後一般都是會自動續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性質不同,其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一般住宅的用房的土地使用權要比商業使用的使用年限高出三十年,這些是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