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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賣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嗎

一、年賣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嗎?

2021年賣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嗎

賣房是需要有土地使用證的,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產,買方最好不要輕易購買。

1、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人侵佔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購房之後不及時辦理土地證將面臨很大風險:雖然房產證握,但土地使用權卻不屬於自己,有些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證和房房屋產權證不齊則不能上市交易。

3、目前在很多地區,沒有土地證的房子並不影響上市交易。然而,儘管沒有土地證不影響業主對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將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不齊,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將來如果遇到房屋毀壞或拆遷的情形,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應該分屬兩部分補償,這樣土地補償部分就很難保證。

二、買二手房應注意什麼?

為了有效避免日後糾紛的出現,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還應注意:

1、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户時間。

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

5、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另外,必要時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是能夠證明房產合法產權性的重要證件,只有房產證卻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子其實也是後患無窮的,看上去賣方願意因為沒有土地使用證而降低房子的價格,但買方心甘情願買這種性質的房產,不排除日後有可能因住房權益引發糾紛後無法維權,貪小便宜吃大虧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