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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農用地備案怎麼辦理

隨着現代農業和土地規模化經營不斷髮展,政府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設施農用地政策,規範用地管理,所以生產經營者備案設施農用地是十分必要的,或許您對設施農用地怎麼辦理有些困惑,設施農用地與普通用地有什麼區別?本站在本文中主要介紹什麼是設施農用地,設施農用地備案怎麼辦理。

設施農用地備案怎麼辦理

一、設施農用地備案怎麼辦理

(一)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根據設施農用地特點,從有利於規範管理出發,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

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温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

包括:

1、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3、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

包括: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一)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之規定,設施農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於農業建設項目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相關建設無需向規劃部門申請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不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同意。  

(三)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並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先行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中,生產設施佔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後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佔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佔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佔用的耕地。

二、設施農用地的辦理程序

一般程序:

(一)經營者申請。

(二)鎮申報。

(三)縣級審核。

(四)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後,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台賬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工作。

部門流程:

1、縣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等部門進行審核。

2、縣農委負責工廠化作物栽培、規模化種植、規模化畜禽養殖設施建設規模的認定,對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經營者經營能力進行審核。

3、縣海洋漁業局負責水產養殖規模的認定,對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經營者經營能力進行審核。

4、縣農辦負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審核。

5、縣國土資源局依據農業等部門審核意見,重點審核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復墾保證金繳納情況,涉及補充耕地的,要審核經營者落實補充耕地情況,做到先補後佔。

6、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政府審核批准。

所需材料:

1、設施農用地申請審核表。

2、農業設施項目建設方案(較大規模畜禽養殖的須提供環評報告)。

3、設施農用地用地協議書

4、設施農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5、設施農用地復耕保證書。

6、設施農用地附屬設施委託補充耕地協議書(無附屬設施的不需要)。

7、設施農用地選址位置圖和平面規劃圖。

8、經營者屬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屬個人的申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綜上所述,作為生產經營者來説正確區分那些是建設用地與設施農用地併為設施農用地辦理備案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但因為目前沒有全國統一性的規章制度,具體各市縣辦理流程可能略有不同。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對於設施農用地備案怎麼辦理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