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常見法律問題
【為您推薦】四會市律師 長安區律師 惠民縣律師 江漢區律師 沙坡頭區律師 竹溪縣律師 陽西縣律師 温江區律師
我國開始實行農村税費改革,隨之而來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有關土地承包糾紛的解釋也應運而生,中央出台的解釋中主要是針對了人民法院解決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司法問題。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釋一下審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常見的法律問題。
一、《解釋》出台的意義
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落實司法為民工作要求,切實提升司法審判能力,解決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和農村的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解釋》)。
我國有9億農民,“三農”問題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而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近年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的糾紛案件日益增多,這一類糾紛普遍具有理論複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處理難度大的特點,解決不好容易導致矛盾激化並影響社會穩定。
以往,人民法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時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範,但這些法律的規定在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又存在針對性不強的問題。社會各界包括廣大農民,對《解釋》的出台都報以熱切的期望。《農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情況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並專門行文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儘快制定有關的司法解釋。為切實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給人民法院相關的審判實踐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釋依據,為農民維權提供更為明確、具體、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並公佈了《解釋》。其目的在於明確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範圍以及相關具體爭議的處理規則,以期將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司法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在《農村土地承包法》公佈實施前,對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規範和調整主要是通過落實中央有關政策措施來進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公佈實施後,如何確定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受理範圍問題日益凸顯。為切實解決農民打官司難的問題,對農民已經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因其承包經營權被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訴訟,《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其中包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等糾紛案件。此外,對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引起的爭議,因其同樣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人民法院也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二、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解釋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
三、主要問題
1、案件數量多,增長趨勢明顯
2、案件類型多,成因複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依訴訟標的劃分主要有四種類型:土地晨報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承包權繼承糾紛。
3、認定事實困難
4、適用法律不統一
5、政策、法律與現實之間存在矛盾
四、解決建議
土地承包糾紛源於多個層面,牽涉範圍廣泛,有些方面問題需要社會各個部門相互配合,多管齊下,方能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1、完善立法,健全相關制度
2、加強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
3、轉移農村勞動人口
為解決日益突出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中央出台解決此類案件的法律。《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都予以受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與之有關都給予受理,保護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源於多個方面,需要各個部門相互配合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以上就是關於審理土地糾紛案件常見法律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
-
土地使用年期40年到期了該怎麼處理
商鋪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
-
土地使用權寫着國有什麼意思,以及相關方面的知識?
土地使用權寫着國有是什麼意思?這對於大多數人來説,都有點陌生和熟悉。因為我們知道土地是國家的,我們不具有所有權,我們只具有使用權。但是土地使用權國有我們就會產生疑惑,並且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看到購買房屋合同當中會有這樣的一例條款,那就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國有...
-
關於土地使用金怎麼計算?
一、關於土地使用金怎麼計算?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於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非法...
-
民法典土地租賃合同違約應咋賠償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土地租賃合同違約賠償方式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